药家鑫,21岁,老爸是军官(政委),开雪佛兰克鲁兹,官方报价大概11万到16万,2010年10月20日,药家鑫开车撞伤一行人张妙,农民,一个两岁孩子的母亲,药家鑫抄刀下车朝被害人连刺八刀,致死,之后开车逃逸,又撞一人被抓。
我曾跟一个法律界工作的朋友聊天,谈论关于中国的死刑问题,全世界范围内每年执行死刑的案例大概五千多起,其中中国占了五千多起……这个表述没错,中国占的是绝对的大头,其他国家加起来只占个零头。我就问我朋友,咱们的刑法是不是有问题啊,怎么这么多人判死刑啊。我朋友说你是不知道,这还是节省着判的呢,你去看看那些卷案,好多都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,想要都杀是不可行的,只能挑里面典型的杀,就这样每年还得杀五千多个。
我觉得,药家鑫这案子,连挑都不用挑了,即使在“注重人权,舍不得判死刑”的中国,这货都该杀无赦,没商量。交通肇事已经很可恶了,被害人没死,不救人不说,反而下车痛下杀手,连刺八刀,丧心病狂令人发指,一枪崩了他都觉得不过瘾,恨不得能恢复剐刑。
问题是,在中国,一个把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关在监狱里的神奇国度,你永远不要低估司法部门的荒唐程度,永远不要简单地以为法律是为了惩恶扬善而存在的。此案件的审理部门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,又一次向我们展示了伟大祖国法律的博大精深因人而异天马行空。在一个从未有陪审团制度的国家,法院居然向在场旁听的民众发布调查问卷,征求量刑意见,以做量刑参考。我不得不佩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,你们真是创意无极限啊,外交部长刚刚表示,法律不能作为公民的挡箭牌,你们马上见风使舵随机应变,帮助犯罪分子找了另一块更好的挡箭牌——“民意”。结果调查问卷的结果高度一致:药家鑫是好同志啊,好同学啊,我军干部的好孩子啊,不能死啊,再给一次机会吧。要不是怕做的太过火露了马脚,我怀疑这调查问卷上都恨不得问问药家鑫该不该当庭无罪释放啊?
西方的陪审团制度,其陪审团的挑选都有严格标准,案件审理过程和操作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,控辩双方都有权否决陪审团成员,最重要的,人家法官也必须保持中立立场和遵守法律。西安法院到好,到庭500多旁听观众中,有400人是药家鑫的同学,最起码的避嫌都不避了,试问你敢不敢找400个张妙的的同学,同乡和张妙儿子幼儿园的家长们来旁听,然后征求一下“民意”,以做量刑标准?
虽然判决结果还没出来,但从法院不遗余力地帮药家鑫脱罪找理由,没良心的媒体铺天盖地的渲染药家鑫是个好孩子,种种迹象看来,这货这次是死不了了,法官可能会说,你看,民众都送给这孩子求情了,我们也能判死刑了,‘民意’难违嘛,就判个十几年吧。蹲个几年,改造表现良好,提前出来了,还能继续危害社会。虽说我对中国的司法老早就不抱任何希望了,但也没预料到居然能离谱到这样,引用陈凯歌的一句话:做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。
杭州的70马,河北的李刚和西安的药家鑫 ,告诉大众一个道理就是这些人是曾出不穷的,你不让第一个药家鑫付出惨痛的代价以震慑后来人,你就有更大的可能成为下一个张妙。